在院长、分管院长领导下,负责单位安全保卫、综治维稳、消防安全、平安单位(医院)创建等工作,具体职责为:
1.根据上级有关治安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,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承担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2.负责全院普法教育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、安全生产、消防、综治维稳、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,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定期开展消防、安全防范知识实际操作演练,提高职工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。
3.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。加强安保人员管理,做好院内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值班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维护医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加强重点部门安全防范和院内安全巡查,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。
4.负责院内住户和流动人员管理。做好职工户口办理和户籍管理,协助办理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。做好外来住户管理,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。加强院内各类车辆停放管理,严格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管理,严禁院外闲杂人员进入院内。
5.负责调解处理院内治安纠纷,协助相关科室处理医疗纠纷,维护院内治安秩序。对院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案,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处理。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和基层政府(办事处、居委会)联络沟通,及时完成其交办安保工作任务。
6.负责“平安单位”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、督办落实。定期开展全院安全大检查,保证电子监控、联网报警、消防器材、疏散照明、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,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。
7.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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